柳州可再生能源——發展保障措施1建立目標引導制度目標引導制中明確了2020年各省(區、市)全社會非水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的比重目標,制定了非水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電量比重的核算方法,同時也進行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體制機制,包括建立綠色電力證書交易機制的研究完善。對於資源豐富的地區,實施目標引導制難度相對較小,有些已達到目標的地區應適度控制發展節奏,做好開發建設與消納市場的統籌布局。有些省(區、市)已經達到目標,但也有一些省(區、市),包括北京、天津等距離目標差距較大。因此,除了要加大可再生能源的開發力度,作為受端市場,也要積極地接納、消納來自可再生能源開發比重較大省(區、市)的外來電量。建立監測預警機制2016年7月,國家建立了可再生能源監測預警機制。通過該機制,一方面建立了配套評價機制,明確了監測程序,另一方面適時發布監測結果,用以指導各地區風電、光伏的投資開發,指導各地區確定風電開發方向,引導開發企業合理投資,達到優化布局的效果,最終實現我國可再生能源開發的健康發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