柳州可再生能源——發展保障措施3
解決補充資金來源不足在引導電價下降的同時,也要解決補充可再生能源資金來源不足問題。2017年1月,國家發改委、財政部、國家能源局正式發布了《關於實施可再生能源綠色電力證書核發及自願認購交易機制的通知》,建立可再生能源綠色電力證書認購體系,明確了“綠證”的核發認購規則,同時也完善了風電發電的補貼機制。另外通過“綠證”引導全社會綠色消費,促進清潔能源有效利用。“綠證”的實施分兩個階段:先期自願交易,再根據自願交易積累的經驗,適時啟動強制交易。在國外自願和強制兩種方式皆有。通過“綠證”引導,最終實現降低補貼強度,同時也保障規劃目標的實現,推動能源轉型,並且吸引增強公民參與的意識,最終促進我國可再生能源又好又快發展。